相关问答
⒈实际施工人追讨工程款应首先向合同相对方(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主张权利,或者以发包人为被告直接起诉。 ⒉为方便案件审理,人民法院可追加转包人...
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权利属于实际施工人,如果实际施工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也就是说,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来支付工程价款...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权利属于实际施工人,如果实际施工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也就是说,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来支付工程价款是承包人的法定权利,此时发包人如果提出要求按实结算,通常情况下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根据《司法解释》第二条的规定,工程质量合格的无效合同的工程价款原则上参照合同约定的价款来结算,实际施工人一般不会要求按实结算,因为,按实结算通常情况下不一定会比合同约定的价款高。如果实际施工人一定要求按实结算当然也可以,但此时视为承包人放弃参照合同约定结算工程价款的权利。
1、实际施工人应首先向合同对手(转包人、非法分包人)主张权利。实际施工人起诉索要工程款的,应当首先向与其有合同关系的转包人或者非法分包人主张权利,这是实际施工人主张权利的主要渠道和方向。2、实际施工人可以直接向被告起诉发包人。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可以增加转包人或者非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对欠工程价款范围内的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3、为了方便案件审理,人民法院可以增加转包人或非法分包人作为共同被告或第三人。
1、实际施工人应首先向合同相对方(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主张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如前所述,实际施工人主要是指转包、违法分包合同中的承包人。实际施工人往往与转包人、违法分包人签订合同,他们是转包或违法分包合同的相对人。实际施工人向转包人、违法分包人起诉主张权利,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此毋庸置疑。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主要是倡导性地告诉各级人民法院:实际施工人起诉索要工程款的,首先应当向与其有合同关系的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主张权,这是实际施工人主张权利的主渠道和主导方向。 2、实际施工人可以发包人为被告直接起诉。 实践中,承包人与发包人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往往再将建设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给实际施工人。按照合同的相对性来讲,实际施工人应当向其有合同关系的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主张权利,而不应当向发包人主张权利。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26人已浏览
157人已浏览
141人已浏览
22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