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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开庭程序包括了仲裁庭的准备阶段、仲裁庭庭审阶段、庭审辩论阶段和调解,裁决阶段四个主要的阶段。具体的小程序有程序: 1、由书记员查明双...
《仲裁法》第39条规定,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开庭审理是仲裁审理的主要方式。所谓开庭审理是指在仲裁庭的主持下,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的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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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劳动争议仲裁是公开进行的,但双方协议不公开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可以要求不公开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六条:劳动争议仲裁是公开进行的,但当事人协议不公开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在事实上判断劳动争议,在权利和义务上作出裁决的法律制度。目的原则: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一条、第三条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应当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劳动仲裁开庭程序:开庭前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宣布仲裁庭组成方式、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纪律;开庭调查;开庭辩论;裁决前调解;开庭结束,作出裁决。
《仲裁法》第39条规定,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开庭审理是仲裁审理的主要方式。所谓开庭审理是指在仲裁庭的主持下,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的参加下,按照法定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方式。《仲裁法》依规定仲裁的开庭审理原则的同时,又在第40条规定,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这一规定进一步肯定了开庭审理的仲裁方式以不公开审理为原则,以公开审理为例外。所谓不公开审理是指仲裁庭在审理案件时不对社会公开,不允许群众旁听,也不允许新闻记者采访和报道。不公开审理的目的在于保守当事人的商业秘密,维护当事人的商业信誉。然而仲裁最大的特点在于尊重当事人的意愿,所以《仲裁法》规定将当事人协议公开审理的,可以公开审理作为不公开审理原则的补充。即当事人协议公开审理时将允许仲裁审理对社会公开,允许群众旁听,允许新闻记者采访和报道。但涉及国家秘密的则不允许当事人协议公开,必须以不公开审理的方式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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