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989年8月8日(1989)法经(函)字第22号)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你院(89)沪高经核字第3号请示报告收悉。关于如何确定加工承揽合同...
承揽合同中的承揽人的主要义务是:依约定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并交付相应的工作成果。在交付工作成果之前,对标的物意外灭失或工作条件意外恶化风险所...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承揽合同,承揽人需要承担的义务包括: 1. 亲自完成主要工作的义务 承揽人必须亲自完成其主要工作,但当事人可以另有约定。这是因为承揽合同具有人身信任性质,要求承揽人亲自完成主要工作,以确保定作人能够信任承揽人并与其订立合同。同时,如果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揽人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如果定作人未经同意,承揽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2. 合理使用材料的义务 承揽人可以提供材料或者由定作人提供材料。无论哪种情况,承揽人应当按照约定选用材料,并接受定作人检验。如果定作人提供材料,承揽人应当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约定时,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此外,承揽人不得擅自更换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也不得更换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 3. 及时通知的义务 如果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以避免给定作人造成损失。 4. 接受监督的义务 承揽人在工作期间,应当接受定作人必要的监督检验,以使定作人了解工作完成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5. 交付工作成果的义务 承揽人完成工作后,应当向定作人交付工作成果,并提交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这也是承揽人最主要的一项义务,也是定作人实现其目的的体现。在实际交付工作成果之前,承揽人对已完成的工作成果以及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应当予以妥善保管。 6. 保守秘密的义务 承揽人应当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保守秘密,未经定作人许可,不得留存复制品或者技术资料。
确定加工承揽合同履行地的方法如下: 加工承揽合同,当事人有约定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以承揽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履行地应为合同规定义务履行的地点。加工承揽合同主要是以承揽方按照定作方的特定要求完成加工生产任务为履约内容的,承揽方履约又是以使用自己的设备、技术,人力为前提条件的。因此,加工承揽方所在地应为合同规定义务履行的地点,即合同履行地。 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合同的履行地按下列原则确定: 1、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 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3、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4、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3人已浏览
143人已浏览
22人已浏览
15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