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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买卖中:1、中介应当仅在其自身能力范围内提供真实信息。比如,中介公司可要求出售方提供产证原件以便和复印件核对,也应当到房产交易中心了解...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其服务人员在房地产中介服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伪造、涂改、转让、租借中介服务资质证书、备案证明、注册执业证书、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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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买卖中:1、中介应当仅在其自身能力范围内提供真实信息。比如,中介公司可要求出售方提供产证原件以便和复印件核对,也应当到房产交易中心了解房屋的权利情况,但如果出售方伪造了权利人的身份证和产权证进行交易而造成买受方的损失,则买受方不能认为中介方提供了虚假信息。因为在通常情况下,中介难以对伪造的证件进行判断,这超出了其能力范围,中介对其提供的信息并非是一种保证责任,而是一种谨慎、勤勉的责任,尽到合理的注意则可。 2、中介对他人的信用没有保证义务。中介只是中间人,与委托人签订合同的是中介居间介绍的第三人,第三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实施了违约行为,中介不承担责任。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其服务人员在房地产中介服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伪造、涂改、转让、租借中介服务资质证书、备案证明、注册执业证书、执业专用章;(二)向委托人隐瞒房地产成交价格,获取非法交易差价;(三)在代理房地产交易过程中,收取房款或者房地产交易的押金、保证金、定金,扣留委托人有效证件、房地产权属证书;(四)在两个以上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注册执业;(五)发布房地产交易信息未注明房地产咨询、经纪机构名称;(六)发布虚假房地产广告和信息;(七)冒用客户的名义签订房地产交易合同或者委托代理合同;(八)违反规定收取中介服务费用;(九)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从事的其他行为。
居间协议:也叫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就是常说的中介合同或中介服务合同。房屋中介就是典型。中介机构的行为属于居间行为,如果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纠纷与居间行为有关,中介机构需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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