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鼓励开发展现古都风貌,体现现代文明,具有知识性、趣味性和参与性的旅游项目。鼓励开发具有首都优势的观光旅游、修学旅游、会展旅游、奖励旅游、休闲...
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争议,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旅游经营者协商和解;(二)向旅游、工商行政等管理部门或者消费者...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本市发展旅游业,应当发挥首都优势,突出北京特色,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坚持旅游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相结合,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有下列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一)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二)不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本市规定的标准提供服务;(三)对服务范围、内容、标准等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四)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质价不符的服务;(五)与其他单位和个人恶意串通,采取欺骗、误导的手段招徕旅游者;(六)出售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七)其他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达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并取得服务质量等级的旅游经营者,应当按照相应的标准提供服务。未取得服务质量等级的旅游经营者,不得使用服务质量等级标志和称谓进行广告宣传或者经营活动。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644人已浏览
1,839人已浏览
575人已浏览
52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