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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未达到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免征增...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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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残疾人增值税优惠政策: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二)避孕药品和用具;(三)旧书;(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实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五)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材料和设备;(六)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残疾人专用物品;(七)销售自己用过的物品。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各地区、各部门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关于发布《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3号 为规范和完善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办法》,现予以公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建议详细参考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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