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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占损失的一定比例,公司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员工如果是因为个人原因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根据合同中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合同中无约定的应根据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经济的损失应从每月工资中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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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赔偿,可以从人本人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工人当月工资的20%。扣除后的剩馀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时,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另外,在劳动关系中,如果劳动者故意或重大过失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劳动者将承担赔偿责任。是否属于故意、重大过失,需要用人单位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予以明确,并告知劳动者。
因劳动者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扣除后的剩余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则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员工如果是因为个人原因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根据合同中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合同中无约定的应根据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经济的损失应从每月工资中扣除,扣除的工资不得超过工资的百分之二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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