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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知道,定罪的依据是来源于在法庭中,经过法庭调查环节所最终采信的证据。那么在刑事诉讼中,有哪些证据分类呢?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包括...
刑事诉讼中证据的分类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鉴定、侦查实验、视听资料和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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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明确了这一点,包括八种证据:第一种是物证,第二种是书证,第三种是证人证言,第四种是被害人陈述,第五种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供述和辩护,第六种是鉴定意见,第七种是勘验、检查、鉴定和侦查实验,第八种是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第四十九条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刑事诉讼证据类型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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