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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由工资的,春节是属于传统的节假日,如果上班的话,用人单位需支付3倍的工资; 一、春节期间是有工资的,并且是不能安排补休的; 二、法律依据《...
1、春节期间,单位是在法定假日周六周日串休之外,单位还要多放假,如果在一个月,应该按照劳动者原来工资正常发放。超过一个月,单位继续给劳动者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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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春节期间的工资和奖金是应该全额支付的,但是法定的春节假只有3天,所以只能按3天算休息,7天应该算带薪的工资,如果具体得看单位是怎么计算这7天的,因为这7天属于调休,意思就是从之前或者之后的里调正到春节期间一起休。如果离职手续办理后才春节是没有的,在员工依法办理离职还交接手续后用人单位必须为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即离职证明)同时劳动者的工资押金和经济补偿是必须结清,用人单位不得随意扣减或者拖欠当事人可以在办理离职手续时要求结清。否则当事人可以去劳动局申诉或者举报用人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一放假属于国家法定的节假日之一,按照规定用人单位就需要给员工放假,同时还需要保障员工在放假期间的福利待遇,也就是说即使在五一放假期间,单位也是需要支付给员工相应的工资报酬。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8年1月10日发布通知,按照最新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后,职工全年约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有所调整。这次调整首次应用“月计薪天数”(21.75天)代替此前的“月工作日”(20.92天)来计算加班费基数,因此劳动者节假日的加班费与此前相比略有减少。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8年1月10日下发《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劳动者的制度工作时间(即全年总天数减去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由此前的251天减少为250天,则每月工作日由的20.92天调整为20.83天。 该《通知》还首次提出一个“月计薪天数”的概念,用以计算日工资、小时工资,而俗称的节假日加班三薪、公休日加班双薪正是以日工资、小时工资为计算基数。《通知》明确指出,按照《劳动法》第51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也就是说11个节假日即使不上班也应计薪,除去不计薪的104个双休日,月计薪天数应为(365-104)/12,即21.75天,再由月工资收入除以21.75得出日工资水平。以北京市月平均工资3008元为例,则劳动者节假日加班应以138.3元为基数,发放三薪或双薪。 针对节假日多一天对加班费到底有无影响的问题,北京某律师事务所律师证实,“《通知》理清了一个概念,就是‘月计薪天数’。加班工资应以此计算,而月计薪天数只与双休日有关,与法定节假日无关,因此对加班费并无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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