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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
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出现的事故是属于工伤范畴,因为退休员工为缴纳社保是不予认定为工伤,但是单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可参照工伤赔偿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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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现行的《北京市职工死亡待遇》退休养老后死亡时或非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死亡时,发给丧葬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丧葬补助费标准为2个月的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标准为:供养1人的,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供养2人的,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供养3人或3人以上的,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的,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伤残等级为其他级别的退休后工资待遇没有相应规定。
河北老工伤职工退休后待遇如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企业的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办理退休手续时,自退出工作岗位之日起至到达退休年龄止未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在计算基本养老金时凡涉及的平均缴费工资指数一律按“1”计算;在计算基础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时,单位和本人自退出工作岗位之日起至到达退休年龄止未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按视同缴费年限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按照实际数额计算。核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差额部分按照10年计算,所需资金。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原用人单位支付,原用人单位在破产、改制时已按规定一次性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有关费用的,由收取其费用的经办机构负担,一次性拨付给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基本养老金,并随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调整政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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