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因公牺牲还是因工牺牲? 因工牺牲参照职工标准。 赔偿包括: 1、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
对于非因公死亡的赔偿,如果地方有规定的,按照当地法规政策执行。在地方没有相关规定的情况下,按195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及...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人民警察死亡被评定为烈士的,依照《烈士褒扬条例》的规定发给遗属烈士褒扬金。同时,根据《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人民警察死亡,还会根据其死亡性质和死亡时的月工资标准(基本工资和警衔津贴),发给其遗属一次性。其中,烈士、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第十六条规定,获得荣誉称号和立功(含死亡后追记、追认功勋)的人民警察死亡后,按以下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一)获得党中央、国务院授予英雄模范荣誉称号的,增发35%;(二)获得中央政法机关及省级党委、政府授予英雄模范荣誉称号的,增发30%;(三)立一等功的,增发25%;(四)立二等功的,增发15%;(五)立三等功的,增发5%。《烈士褒扬条例》第十二条还规定,属于《》以及相关规定适用范围的,还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以及相当于烈士本人40个月工资的烈士遗属特别补助金。《保险条例》其第三十九条规定,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此外,烈士遗属还可能会获取定期抚恤金、生活困难补助费。《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对符合享受定期抚恤金条件的烈士遗属,由遗属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定期抚恤金。对符合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因公牺牲和病故人民警察遗属,由人民警察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政法机关按照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发给生活困难补助费。
因公死亡的赔偿标准为: 1. 丧葬补助金——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 供养亲属抚恤金——各亲属之和不得超过本人工资。 (1) 配偶——每月工亡职工工资的50%。 (2) 其他亲属——每月工亡职工工资的30%。 (3) 孤寡老人或孤儿——每月多增加10%。 3.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人民警察死亡被评定为烈士的,依照《烈士褒扬条例》的规定发给遗属烈士褒扬金。同时,根据《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人民警察死亡,还会根据其死亡性质和死亡时的月工资标准(基本工资和警衔津贴),发给其遗属一次性。其中,烈士、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第十六条规定,获得荣誉称号和立功(含死亡后追记、追认功勋)的人民警察死亡后,按以下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一)获得党中央、国务院授予英雄模范荣誉称号的,增发35%;(二)获得中央政法机关及省级党委、政府授予英雄模范荣誉称号的,增发30%;(三)立一等功的,增发25%;(四)立二等功的,增发15%;(五)立三等功的,增发5%。《烈士褒扬条例》第十二条还规定,属于《》以及相关规定适用范围的,还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以及相当于烈士本人40个月工资的烈士遗属特别补助金。《保险条例》其第三十九条规定,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此外,烈士遗属还可能会获取定期抚恤金、生活困难补助费。《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对符合享受定期抚恤金条件的烈士遗属,由遗属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定期抚恤金。对符合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因公牺牲和病故人民警察遗属,由人民警察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政法机关按照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发给生活困难补助费。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0人已浏览
853人已浏览
775人已浏览
3,00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