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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农村自建房,人民法院对于属于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
首先要明确房产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在你父母结婚后建的,那么应为夫妻共同产,你姥姥的出资,如果没有明确是借的,恐怕要按照赠与来认定。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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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明确农村自建房屋的产权,而对于农村自建房的产权问题,具有以下几种情况: 1、婚前建造的房屋对于一方婚前建造,婚后夫妻双方共同使用居住的,如果双方没有相反的约定,该房屋属于个人婚前财产,应判归婚前建造房屋的一方所有; 2、父母在宅基地上建房为子女结婚居住使用的如果是婚前建造,一般会将其视为对子女一方的赠与,子女的配偶无权分割。婚后建造一般视为是对子女夫妻双方的赠与,那该房屋就是子女的夫妻共同财产,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3、男女双方家庭共同出资建造的房屋对于婚前男女双方的家庭共同出资建造的房屋,如果是用一方父母名义申请建房的,一般视为这一方的家庭财产,离婚时取得房屋的一方应返还对方资助的款项。但如果建房时是以子女一方的名义取得批准用地的,双方家庭出资建房的目的是为子女结婚使用居住,该房产可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4、家庭建造而共同居住的有些地方农村宅基地是以户为单位进行审批的,因此由家庭建造而共同居住的房屋,属于整个家庭即一户的共同财产。夫妻离婚时应当从中分割出属于夫妻财产的相应份额,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部分应再次进行分割。
首先要明确农村自建房屋的产权,而对于农村自建房的产权问题,具有以下几种情况: 1、婚前建造的房屋对于一方婚前建造,婚后夫妻双方共同使用居住的,如果双方没有相反的约定,该房屋属于个人婚前财产,应判归婚前建造房屋的一方所有; 2、父母在宅基地上建房为子女结婚居住使用的如果是婚前建造,一般会将其视为对子女一方的赠与,子女的配偶无权分割。婚后建造一般视为是对子女夫妻双方的赠与,那该房屋就是子女的夫妻共同财产,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3、男女双方家庭共同出资建造的房屋对于婚前男女双方的家庭共同出资建造的房屋,如果是用一方父母名义申请建房的,一般视为这一方的家庭财产,离婚时取得房屋的一方应返还对方资助的款项。但如果建房时是以子女一方的名义取得批准用地的,双方家庭出资建房的目的是为子女结婚使用居住,该房产可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4、家庭建造而共同居住的有些地方农村宅基地是以户为单位进行审批的,因此由家庭建造而共同居住的房屋,属于整个家庭即一户的共同财产。夫妻离婚时应当从中分割出属于夫妻财产的相应份额,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部分应再次进行分割。
农村离婚房屋分割的具体方法如下: (1)婚前一方建造的房屋。对于一方婚前建造的房屋,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使用的,如果双方没有相反的约定,这样的房屋属于婚前财产,只能判给婚前所属的一方。 (2)婚前一方建造,建造房屋所欠债务由夫妻婚后共同财产偿还。这种房子不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一方婚前收入不是婚后共同收入,只能判给婚前所属一方。 但由于建房所欠债务用婚后共同财产返还,得到房屋的一方应向另一方补偿房价的一半(如果建房的一部分债务由婚后共同财产偿还,得到房屋的一方应向另一方补偿)。 (3)双方结婚登记后,一方家庭为子女结婚而建造的房屋,婚后由夫妻共同居住。这种房子被视为父母赠与夫妻双方的财产。如果分割时没有特殊情况,双方将房屋平分。 (4)婚前男女双方家庭共同出资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所有。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前,双方家庭共同出资建造房屋,建造房屋的目的是为了男女结婚后共同居住和使用; 男女双方结婚后,房子确实是夫妻双方居住使用的。这样的房子视为夫妻双方家庭赠与夫妻双方财产,属于夫妻共有房屋。离婚分割时,一般是平等分割。 (5)婚前已存在的家庭共同财产或原父母的财产,婚后未明确给予夫妻双方。结婚后,男女双方与其他家庭成员共同生活,无分家分产; 婚前存在的家庭共同财产或原一方父母的财产婚后未明确给予夫妻双方的,属于一方及其他家庭成员的共同财产,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6)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家庭建设或购买并供全体家庭成员共同居住的。婚后,家庭为全体家庭成员建造或购买的房屋; 应确定夫妻财产的相应份额,属于夫妻财产的部分可以分割。通常的做法是确认每个家庭成员应该获得的财产份额,让离开家庭的一方获得与其财产份额相适应的金钱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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