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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自建房离婚房产怎么分割?

2021-11-21
农村离婚房屋分割的具体方法如下: (1)婚前一方建造的房屋。对于一方婚前建造的房屋,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使用的,如果双方没有相反的约定,这样的房屋属于婚前财产,只能判给婚前所属的一方。 (2)婚前一方建造,建造房屋所欠债务由夫妻婚后共同财产偿还。这种房子不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一方婚前收入不是婚后共同收入,只能判给婚前所属一方。 但由于建房所欠债务用婚后共同财产返还,得到房屋的一方应向另一方补偿房价的一半(如果建房的一部分债务由婚后共同财产偿还,得到房屋的一方应向另一方补偿)。 (3)双方结婚登记后,一方家庭为子女结婚而建造的房屋,婚后由夫妻共同居住。这种房子被视为父母赠与夫妻双方的财产。如果分割时没有特殊情况,双方将房屋平分。 (4)婚前男女双方家庭共同出资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所有。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前,双方家庭共同出资建造房屋,建造房屋的目的是为了男女结婚后共同居住和使用; 男女双方结婚后,房子确实是夫妻双方居住使用的。这样的房子视为夫妻双方家庭赠与夫妻双方财产,属于夫妻共有房屋。离婚分割时,一般是平等分割。 (5)婚前已存在的家庭共同财产或原父母的财产,婚后未明确给予夫妻双方。结婚后,男女双方与其他家庭成员共同生活,无分家分产; 婚前存在的家庭共同财产或原一方父母的财产婚后未明确给予夫妻双方的,属于一方及其他家庭成员的共同财产,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6)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家庭建设或购买并供全体家庭成员共同居住的。婚后,家庭为全体家庭成员建造或购买的房屋; 应确定夫妻财产的相应份额,属于夫妻财产的部分可以分割。通常的做法是确认每个家庭成员应该获得的财产份额,让离开家庭的一方获得与其财产份额相适应的金钱补偿。

相关法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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