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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公司拖欠工资,你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解除劳动合同并可要求工作年限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由于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工作满一个...
可以到劳动部门的保障监察大队投诉,也可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首先应该到所在市区的劳动局对你公司进行投诉,劳动监察大队会对此立案,留下你的基本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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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是那么公司今年的经济效益不是很好吧,我们公司拖欠工资加付赔偿金都是有的哦。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后,劳动者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6条及《劳动合同法》第85条,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赔偿金,在司法实践中很难得到支持,因为,上述规定已经明确该处罚权为行政执法权,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行使请求权,也可以向当地劳动局投诉,有劳动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进行处罚,并加付赔偿金,但是不能直接向仲裁或者法院起诉,如果起诉也不会得到支持。而对于25%的经济补偿金,如果单从《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来看,并没有将行政执法作为前提条件,因此,大部分地区并不要求劳动者先向劳动行者部门请求处理,只要用人单位存在拖欠工资的事实,劳动者在申请仲裁时,直接可以再仲裁请求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工资的25%经济补偿金,该请求一般也会得到支持。但是,目前北京却将行政执法设置为前提条件,劳动者未经行政部门处理是不能主张25%的经济补偿金,即使主张了也不会得到支持。
一、收集以下能证明劳动关系方面的证据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1)工资卡、工资存折、单位盖章确认的工资条或记录、单位盖章的职工花名册; 2)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3)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4)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5)用人单位盖章的考勤记录; 6)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1)《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劳动监察】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2)《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七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用人单位拖欠你的工资,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该单位拖欠工资,由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下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可以下达行政处罚处理决定;逾期未执行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同时逾期不改正的,你可以主张用人单位支付你拖欠工资数额50%-100%的赔偿金(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6条)另外,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6、47条的规定,可以主张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如果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7条主张双倍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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