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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失公平的合同是指一方在紧迫或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而订立的明显对自己有重大不利的合同。显失公平的合同往往是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极不对等,经济利...
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情形有: 1.在订立时,该合同对双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 2.一方获得的利益超过了法律所允许的限额; 3.受害的一方是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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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失公平的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对方缺乏经验,在订立合同时致使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合同。民法典规定,因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是可以撤销的。
所谓显失公平的合同是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紧迫或者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订立的使当事人之间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严重不对等的合同。标的物的价值和价款过于悬殊或者承担责任以及风险承担显然不合理的合同,其都可以称之为显失公平的合同。往往显失公平的合同是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及其不对等的,在经济利益上是严重的失衡,从而违反了合同的公平合理的原则,我国法律规定显失公平的合同应当予以撤销,这样不仅仅是公平原则的体现,而且也切实的保障了公平原则的实现;还有从法律上面确认显失公平的合同是可撤销,对保证在交易中的公正性和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对防止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无经验而损害对方的利益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显失公平的合同主要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此种合同对双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合同,尤其是双务合同应体现平等、等价和公平的原则,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合同正义。然而显失公平的合同,一方要承担更多 显失公平漫画 显失公平漫画 的义务而享受极少的权利或者在经济利益上要遭受重大损失,而另一方则以较少的代价获得较大的利益,承担极少的义务而获得更多的权利。 2、一方获得的利益超过了法律所允许的限度。如标的物的价款显然大大超出了市场上同类物品的价格或同类劳务的报酬标准等。 3、受害的一方是在缺乏经验或紧迫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行为。是指对一方当事人明显有利而不利于另一方当事人的民事行为. 《民通意见》第72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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