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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拆迁补偿协议是首先应当写明被拆迁企业以及拆迁单位的姓名等具体信息;其次,写明拆迁对象基本情况、房屋及相关附属物补偿、以及支付金额与支付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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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北京 企业拆迁补偿协议 被拆迁企业(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职务: 委托人/职务: 营业执照注册号: 开户银行/帐号: 地址: 邮编:传真: 电话: 拆迁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职务: 委托人/职务: 营业执照注册号: 开户银行/帐号: 地址: 邮编:传真: 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严格遵循拆迁评估的相关法规和规定,在平等、公正原则的基础上,对位于号现属于所使用的土地、房屋及相关附属物共同委托评估有限公司进行评估测算,并出具相关评估咨询报告,双方同意以评估咨询报告作为拆迁补偿的主要依据。现针对评估报告结果,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后,签订本拆迁补偿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拆迁对象基本情况 拆迁对象位于: 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土地面积为平方米,总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第二条、房屋及相关附属物补偿 根据评估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出具的号咨询报告,号的评估价格为元,评估合计总价为元,平均单价为元/平方米。 第三条、其它补偿 根据双方协商以及甲方实际情况,给予甲方除本协议第二条以外的其它所有补偿按照房产证上标注的建筑面积元/平方米,共计元。 第四条、全部补偿总额 全部补偿总额为本协议第二条与第三条之和,合计为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元整)。 第五条、补偿金额支付条件和方式 1.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甲方将拆迁范围内涉及的所有房屋全部腾空,并将所有房屋钥匙与该房屋房产证和有关土地证明的原件以及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纳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交于乙方,由乙方负责安排拆除。在甲方将房屋腾空交于乙方并将上述文件资料交齐之日起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首付款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元); 2.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在双方无争议情况下,乙方向甲方支付全部剩余款项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元); 3.若在交房过程中,出现任何阻挠拆迁和拆除的事件,由甲方自行处理,与乙方无关,所有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和禁止行为 1.甲方禁止以任何理由延期交房,甲方每延期一天交房,按照补偿总额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以此进行累加,乙方有权从补偿金中直接扣除。 2.乙方禁止以任何理由延期付款,乙方每延期一天付款,按照补偿总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以此进行累加。 3.禁止任何非法暴力抗拒交房和非法拆迁的行为。 4.双方均应履行保密义务,均不得向任何其他方公开或披露本协议内容。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凡有关本协议或执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应经过友好协商解决;若不能协商解决,则提交不动产所在地方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协议生效 1.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包括附件)为甲乙双方之间完整协议。 2.本协议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正、更改或增删,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确认后方可发生效力。 3.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需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补充协议附于本协议之内,所有补充协议在法律上均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4.本协议之成立、生效、解释及履行,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之相关法律为准则。 5.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持贰份,经双方签署的每份协议均为正本。 第九条协议附件 本协议附件包括: 第十条其他约定条款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 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本协议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 当事人如果对于合同的条款的阅读有问题的话,可以委托专业的律师帮忙审核系欸内容,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以上内容就是ask.com小编为你整理的关于农村房屋拆迁协议效力怎么确定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
关于你想知道关于改制企业拆迁安置协议的问题给你以下回答:如果你想得到更好的答案,本人建议你去律师事务所向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个人建议仅供参考。
一、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远组成的补偿金额。以下介绍三种法定评估依据: 1、市场评估价。 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2、商品房交易均价。 商品房交易均价是指同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价格,由相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汇总测定并公布。 3、重置价。 重置价是指由估价机构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上述三种价格都是拆迁补偿的法定依据,但用途各有不同,在不同情形下分别适用。 二、产权置换。 产权置换也被称作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两种置换方式。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换。面积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产权置换分为两种形式: 1、异地安置。异地安置是指由于开发商项目不涉及住宅或由于该地块容积率原因,不能进行回迁安置,只能选择在其他地块上新建安置房,再通过产权的增减尽量以等价价值做到产权置换。 2、回迁安置。回迁安置是指开发商拆迁重建项目能够完成回迁安置,通过产权置换比例完成回迁安置。 附:目前我国各大城市在拆迁补偿上都有设定人均最低面积,如上海人均最低面积为22㎡,所以拆迁安置。 三、结合型补偿。 顾名思义,这种补偿方式就是指既给货币补偿又给产权置换。由于我国城市化进程与其他诸多客观因素,导致房价和地价的虚高,因此造成了诸多不能够单单用货币补偿或者产权置换解决的问题,所以就出现了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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