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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给子女买房子属于赠与。但是是赠与夫妻双方还是个人,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处理: 1、当事人在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买房屋出资时,该出资应认定为对自己孩子个人的赠与,但除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外。 2、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买住宅出资的,没有按照约定处理的约定和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被视为夫妇的共同财产,但除了在遗书和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属于一方的财产以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给出了明确的答复。其中明确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对于上述条文的适用,首先要明确的一点就是该条是以父母对双方购置房屋出资是确定了赠与行为成立为前提,即首先假设赠与成立,然后在此基础上讨论是赠与一方还是赠与双方的问题。所以,要解决夫妻财产纠纷的第一个问题是正确认定赠与的成立与否。如果赠与合同没有成立,那么父母赠与房产的归属问题便无从谈起。对于房屋赠与问题,一般来说房屋赠与属于要式法律行为,即必须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这样赠与行为才算成立。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赠与合同为诺成合同。签订赠与合同后,您可以向您父亲主张房屋过户。但在您父亲实际过户前,其均有权撤销赠与。因此,在房屋未过户前,该房产的所有权仍在您父亲名下。只有过户到您名下,才能认定归您所有。 此外,关于您兄弟对该房产的继承权,因您父亲将其过户给您而丧失。如未过户,其他兄弟仍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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