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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规定应是每年补一个月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
按你所说,该赔偿二个月工资,具体要看辞退理由是否合法、是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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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在公司工作了几年就应该补偿几个月的工资,至于失业保险,缴费年限1至4年的,每满一年可领取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4年以上的,超过4年的部分,每满半年可增加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每次失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尚未领取完的失业保险金月份前后合并计算。 失业保险金可以在失业后,到社保局领取。
不合法。 1、《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2008年1月1日起算,标准为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的数额封顶;2008年1月1日以前的部分则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2、2008年1月1日前,关于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主要是依据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有关规定,对于高收入员工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则不设上限,根据其实际工资确定。 3、无论是2008年之前还是之后,高收入员工经济补偿金的支付年限受“最多不超过12年”封顶限制。 综上,你的经济补偿金受12年封顶限制,但2008年1月1日之前、之后计算标准不同,2008年之前,不受月平均工资3倍封顶限制;2008年之后受3倍封顶限制。
劳动合同未到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由用人单位提出的协商一致解除;用人单位非过失性辞退;经济性裁员;其他。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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