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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的房子,不算作共同财产的有以下情形。 一是婚前一方全款购入的。 二是婚前一方出资购入,且房产证只写出资方名字的。 三是婚后购入,并与...
通常来说,如果你婚前买房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则房子是属于个人财产: 1、婚前一方全额买房,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 2、婚前一方买房,支付首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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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作为婚前财产的认定主要从时间、登记和购房款三个方面来判断。 1、时间:结婚登记前已过户到一方名下的房子应认定为一方的婚前财产。 婚前财产的时间一般应从进行结婚登记时开始界定,结婚登记前的财产应认定为婚前的个人财产,结婚登记后的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当然,这只是一般的规定,会有许多例外情况的发生。 2、登记:婚前父母送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子女一方名下的,应认定为登记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在实际生活中,男女双方在结婚时,一方的父母可能会赠送给新婚的夫妻房产等,如果一方父母赠送的房产指明是送给其子女或房子登记只有其子女,那么应认定为赠送房产一方子女的婚前财产。 3、购房款:婚前交完全部购房款,婚后才拿到房产证的应认定为一方的婚前财产。 虽然我国的财产实行的是登记制度,但是对于这种在婚前就已交完全部购房款,婚后才拿到房产证的一方来说,依然可以认定为该方的婚前财产。
通常来说,如果你婚前买房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则房子是属于个人财产: 1、婚前一方全额买房,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 2、婚前一方买房,支付首付款,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共同还贷,如果双方不能协商处理的,一般认定房子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 3、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的名下; 4、双方婚前订立财产协议,并且进行公证约定为个人财产; 5、男方婚前买了房,婚后他擅自将房子卖掉,如果他的妻子想追回该房屋,不予支持。
以购房合同为准,签订日在结婚证之前就算婚前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10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婚姻法》第39条第1款:“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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