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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公司提出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话,是有经济补偿金的。《劳动法》第24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劳动法》第28条用...
劳动合同未到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由用人单位提出的协商一致解除;用人单位非过失性辞退;经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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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三十九条解除的,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经济赔偿金是补偿金的二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退休返聘解除劳动合同原单位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一,在事实上公司是可以扣除你的补偿金的,因为他手里掌握着退你的股金。但你问公司这么有没道理,可以见第二个问题的回答。 第二,您若打工时超过法定退休年龄,那么解除合同的补偿金就不能按劳动法保护您了。至于公司给你的补偿金是否有效,要看你离职时的协议内容而定。 第三,一般公司不得强行收购股权,要转让股份应协商一致。你要转让给公司以外的人员时,还有些相关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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