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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所附条件就是要协议离婚,所附期限是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当这两种情况符合时双方所签订的离婚协议才生效。当然,夫妻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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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您的叙述,归纳成法律问题就是:该赠与条款有效。但是,从房屋本身来看,可能属于未予分割的夫妻财产,因此,您和前妻都可以主张重新分割该房屋。分割后可能就会变更或撤销上述赠与条款。 1、前妻目前仍是房屋共有人之一,也就是说,她仍拥有三分之一的产权。 2、她有入住的权利 3、她有胜诉的可能 4、离婚协议有法律效力(包括上述赠与条款) 5、可以通过协商或诉讼,争取对方让出房屋产权,你方给与适当补偿。
夫妻两人撰写离婚协议书是不可以附加条件。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属于依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因为离婚属于必须即时发生确定效力的法律行为,附条件会使离婚行为处于一种效力极其不稳定、不确定的状态,所以离婚协议书不可以附加条件。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估计当时签订协议时可能有一些考虑,比如女方没有抚养能力,还需要男方给付抚养费,所以这个协议本身是有效的。但是女方嫁人了,这个可能会发生一些情势变更,比如女方再婚了,一般就不需要男方尽扶助义务了,所以男方是可以要求取消每月的300元补偿了。如果期间,男方经济情况出现重大变化,比如失业,丧失劳动能力,是可以要求女方支付孩子抚养费的。这个协议的附加条件,本身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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