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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人向雇佣人提供劳务,雇佣人支付相应报酬形成权利义务关系。雇佣关系是雇主和受雇人达成契约的基础上成立的,雇佣合同可以是口头也可...
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人向雇佣人提供劳务,雇佣人支付相应报酬形成权利义务关系。雇佣关系是雇主和受雇人达成契约的基础上成立的,雇佣合同可以是口头也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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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雇佣双方具有平等性。主体范围广泛,双方既可以都是自然人,也可以一方为自然人一方为单位。雇佣关系主体之间具有普遍的平等性,雇佣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及雇佣合同的履行,均可由主体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是自由协商确定,相互之间无管理与被管理的隶属关系。 (2)雇佣关系具有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双重属性。在雇佣关系中,雇员出卖劳动力,雇主支付工资报酬,具有财产属性。雇佣关系的人身关系属性表现在雇主未经雇员同意,不得将其劳动力请求权让与他人;同样,雇员未经雇主同意,不得让他人代为提供劳务,这是由劳动力直接依附于劳动者人身不能分离的本性决定的。 (3)雇佣关系受国家的干预程度较小,注重意思自治,体现契约自由原则。雇佣关系主要由民法调整。
雇佣关系 1、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在雇主的控制下完成工作,雇主可以随时修正工作内容; 2、雇员与雇主之间产生了一种人身依附关系,雇员按雇主的指示和要求,为雇主提供各种劳务。 3、雇员利用雇主提供的生产条件、场所等,以雇主的名义从事劳动; 4、雇员劳动所产生的成果一般归于雇主所有;
雇佣关系的法律特征主要是: 1、主体之间是平等的法律关系,没有隶属性,不管是雇佣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以及履行,均是平等的,没有管理与被管理的隶属关系; 2、以当事人意思为主导,作为雇佣法律关系,它的产生、变更和消灭,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为标志; 3、雇佣是在流通领域发生的关系,而不是在社会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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