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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1],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诱使他人卖淫,或者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
如果你朋友只是卖淫则不构成卖淫罪,进行行政处罚,交点罚款基本就没事了。 如果你朋友已经被定性为犯罪了,那你需要看一下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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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1],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诱使他人卖淫,或者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为卖淫的人与嫖客牵线搭桥的行为。
你说的情况不是很清楚,如果你朋友是带了一个小姐去宾馆开房,也就是你朋友与小姐发生了性关系,那么这种情况是属于一种卖淫(对女的而言)、嫖娼(对男的而言)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第1款的规定,处10天以上15天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如果你朋友是带了一个小姐去宾馆,将小姐介绍给其他人提供性服务,那么你朋友的行为就构成了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7条的规定,处10天以上15天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的罚款;情切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同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6条的规定,构成本行为,屡教不改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情节较重的,构成犯罪,情节轻重要根据介绍他人卖淫次数、认罪态度等来分析。像你所介绍的,你朋友的案子已经移送到了检察院,那么你朋友的案子应该是已经涉嫌犯罪了。还有一种情况,如果你朋友带的这个小姐,是年龄不满14周岁的幼女,那么无论情节的轻重,你朋友的行为均构成引诱幼女卖淫罪。 再教你一招,如何判定你朋友是违法还是犯罪,如果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那么你朋友应该是关押在拘留所;如果你朋友是涉嫌犯罪,那么你朋友应该是关押在看守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1],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诱使他人卖淫,或者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为卖淫的人与嫖客牵线搭桥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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