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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产卖掉后公证需要向房产所在地的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公证员根据当事人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通知当事人填写公证申请表;申请人按照规定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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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买房,婚后办理许可证的房屋区分:夫妻一方婚前支付全部房款的,房屋归一方个人所有;一方婚前以抵押方式贷款购买房屋,婚后夫妻共同偿还贷款的,房屋为登记人个人财产,抵押贷款为个人债务,但双方婚后共同偿还贷款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由房地产登记一方赔偿对方。
共同财产:《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在每段婚姻关系开始之前,男方通常会先行出资购置房产并填写女方姓名于房产权属证书之上。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双方最终选择结束这段感情,他们应该如何分配这个财产呢?通常来说,这个问题的答案取决于房产权属证书上所记录的所有权信息。只要房产证上登记了任何一个合法的拥有者的名字,这套房产的所有权便属于此拥有者。如果房屋产权证上登记的是女方的名字,这套房产便会在法律意义上自动归女方所有。 然而,实际情况的复杂性导致了这个问题的解决方式必须考虑到多种具体情形。例如,男方在结婚前已经支付了全部购房款、而房产证只能登记其配偶的名字;或者男方在结婚前仅支付了首付款,剩余共计部分由他和妻子共同支付,但房产权属证书上只能记录女方的名字。在这些情况下,我们必须依照房屋金钱支付情况,以及它究竟属于哪一类型的财产,来判断应如何处理这笔资产。具体来说,这种差异可能导致以下结果: 1. 如果男方在婚姻前已经完全支付了购房费用且房产证上只需登记女方的名字,则这一房产将被视为对女方的婚前财产赠与,即属于她单独拥有的婚前个人财产。在这种情况下,男方将无权对此房产进行分割。 2. 另一方面,假如男方仅支付了部分购房费用,例如先行支付首付款,而剩余部分由夫妇两人共同支付,同时房产证上又只能记录女方的名字,在法律实践操作中,此房产将会被认为是不动产,并归其登记方(即这里的女方)所有。但是,对于夫妇二人婚后共同支付的款项及相应的财产增长部分,将会视作夫妇共有的财产价值。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男方能够提供充分的支持证据以证明此套房产事实上系由他自身在婚礼前所付购房资金购得,他仍有权诉诸于联邦法院,主张对此套房产的完全所有权。以上便是可能出现的有关“婚前男方出资选购房产并填女方姓名”的各种情形及处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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