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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离婚财产的行为包括: 一、当事人积极减少共同财产的方式。例如,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出售、损害、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2、当事人通过伪造夫妻...
隐瞒财产属于恶意转移财产。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出售、损害财产,使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属于恶意转移资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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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对方隐匿的财产情形有: 1、一方隐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不动产; 2、和他人约定以他人名义购房,离婚后再过户到自己名下的; 3、在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转让、变卖夫妻共同财产,隐匿所得款项的。
1、在办理房产证时,以“贷款不便”“未领到结婚证不能共有房屋”等为借口,将房产证办理在自己一人名下,等到离婚时予以否认;2、对于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的,登记方将房产擅自过户到他人名下,套取现金等;3、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他人名义买房,实则自己是房产的拥有者,离婚后,再将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4、将平时的工资转移到只有自己知道的银行卡内,擅自将自己的存款以现金方式取出;5、转移隐匿炒股信息,将股市内的股票抛售后,套取现金,转移隐匿等。
1、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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