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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对方隐匿的财产情形有: 1、一方隐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不动产; 2、和他人约定以他人名义购房,离婚后再过户到自己...
离异对方隐瞒的财产有: 1、以各种理由在自己名下办理房产证; 2、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的,登记人擅自将房产转让给他人,套取现金; 三、夫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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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诉讼中,一方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属于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如果另一方发现前配偶有上述隐藏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分割被隐藏转移的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购置房屋基于各种原因未办理产权登记,或购置二手房未及时过户,待离异后再办理产权登记。此类隐匿财产的形式最难核查。一方面因未办理产权登记,在离婚前无法从产权交易中心核查该房屋的产权登记情况;另一方面,即便在离婚后查到前夫(妻)名下的房产,也极易推脱为离婚后才购置的。对于未及时办理产权登记的房产,可以下面三个策略来应对: (1)房屋属新房的,向房地产开发公司查询该套房屋的购房意向书签订的时间及房款支付时间; (2)房屋系二手房的,向原房屋产权人的配偶了解情况,未直接参与房屋交易的当事者一般会说出事实真相,以录音或录像形式将谈话内容固定; (3)核查对方名下银行账户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大额资金流向,非从事公司经营的,则很可能是流向房地产开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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