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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协议应当写明以下内容: 1、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 2、房屋的基本情况描述,包括地址、面积、设施、装修等; 3、价款及支付方式和期限; 4、房屋产权登记、房屋所有权转移事项; 5、违约责任等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买卖房合同应当写明:买卖双方和商品房的基本信息;办理产权登记的有关事宜;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交付使用条件和日期;质量标准承诺;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责任;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解决争议的方法;违约责任等。
购房合同作为一种买卖合同,除应包含一般合同的主要内容之外,还应包括以下内容: 1、房屋的基本情况 明确约定房屋的和主体结构、建筑面积、套内面积和房型。 2、房屋所在项目基本情况 合同中要明确约定各项目,如绿化率、物业管理用房、停车场建筑面积等,并约定全体业主享有《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各项权利,如车库、停车场的权、使用权。 3、付款方式及期限 4、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面积差异较大,买受人享有解除权要求退房时,利息的约定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总建筑面积在约定范围内,但公摊面积过多,导致套内建筑面积大大缩水,买受人也有权退房。 5、违约责任和违约金 6、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中好约定好争议的解决方式,对于购房者而言,好选择诉讼,一则诉讼费用相对低廉,二则诉讼具有可救济性,若诉讼裁决实体错误,则可以向法院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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