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证据合法性标准的基本要求之一是排除非法证据。从这个意义上讲,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证据采纳标准的补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
1、《刑事诉讼法》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及其必要性。在民事诉讼领域,将完善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纳入到民事证据规则体系之中是非常重要的,该规则既体现了对人权的保障,又是民事证据合法性特征的必然要求。同时,民事诉讼中涉嫌非法证据的众多案件大量出现,也已经在昭示着我国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体制还存在着大量的问题,确立并完善我国严格意义上的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具有必要性。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对非法取得的供述和非法搜查扣押取得的证据予以排除的统称,也就是说,司法机关不得采纳非法证据,将其作为定案的证据,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源自于英美法,于20世纪初产生于美国。当今世界各国及国际组织,大都制定有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它通常指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使用非法行为取得的证据不得在刑事审判中采纳的规则。“非法”者,本为非法取得之意;“排除”者,初指非法证据不得在刑事审判中采纳为不利于被告的证据,后扩大到包括在审前程序中不得以非法取得的证据为根据签发逮捕证和搜查证等司法行为,以及被告方可以法院未排除非法证据为由进行上诉和请求最高法院审查案件。
对于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言词证据,实行强制排除;对于采用非法的威胁、引诱、欺骗方法收集的供述,依法予以排除。对于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区分情形处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789人已浏览
368人已浏览
152人已浏览
34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