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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男方婚前首付10万买的房子,房屋登记在谁的名下,若仅登记在男方名下,则产权归男方所有,婚后共同还贷的增值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第二...
新《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如果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应考虑对方还贷部分进行补偿。也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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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时会出现两种情况,分别是(1)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故在出现第一种情况时,一方婚前首付购买的房产,登记于个人名下,房产属于其个人财产,但是婚后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根据另一方的出资比例,根据房产的价值等进行补偿给对方。《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故在遇到第二种情况时,应在取得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进而进行房屋财产分割。
需要视具体的情况来进行判定,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第一种,若一方在婚前出全款,或者父母出全款购房,且房产登记在该方一人名下,则该房产属于该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第二种,若一方在婚前出了首付,或者由父母出了首付进行购房,房产登记在该方一人名下,婚后进行还贷,该房产仍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但另一方可在离婚时就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主张进行相应的分割。 第三,若双方婚前共同出资购房,或者一方出资购房,但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则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进行相应的分割。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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