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扒窃案件的特点 一是没有固定现场,痕迹物证不易提取。扒窃分子一般选择人员密集并且人群流动大的地方作案,越是人多拥挤的地方,越是扒窃分子容易出...
、基本成员多是青少年,有明显的地域性、行会性,团伙成员以外来人口和农村人口为主。团伙犯罪中农村人口占绝大多数; 2、人员以男性和青壮年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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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直接证据,如果有其他的间接证据,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可以证明扒窃的犯罪事实的,证据达到确实充分的,可以对被告人定罪并处以刑罚。 法条链接:《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特征: 1、犯罪主体的多数性。盗窃犯罪集团的成立,其成员至少要达到三人以上。二人盗窃不能够成盗窃集团。 2.犯罪目的的明确性。犯罪集团都是为了实施一种或多种犯罪目的而建立的。盗窃犯罪集团则是为了窃取财物而成立的。但从司法实践来看,也有的盗窃犯罪集团兼施多种犯罪的,如有的盗窃集团同时又兼施抢劫、诈骗等多种犯罪,构成盗窃、抢劫、诈骗等多种性质的综合犯罪集团。 3.犯罪形式具有组织性。盗窃犯罪集团是一种有组织的共同犯罪。这种组织性表现为,在盗窃集团内部有一个较为严密和完整的组织体系,有明显的首要分子和一般成员,首要分子与一般成员之间存在领导与服从关系,有一定的犯罪分工,有一定的组织纪律。 4.犯罪成员具有固定性。盗窃犯罪集团是为了在较长的时间内多次实施盗窃犯罪而建立起来的,而不是实施一次盗窃而临时纠合的。因而其盗窃集团的主要成员较为固定,有些甚至是常业盗窃犯。所以,盗窃犯罪集团具有作案次数多,时间长的特点。从作案次数上看,有的少则十多次,多则几十次、上百次,从作案时间上看,少则几个月,多则一年以上,甚至数年。
代位权的特点有债权人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权人向债务人的相对人主张权利等。债权人的代位权应当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导致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无法实现的时候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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