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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的; 2、交付使用后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实不合格的; 3、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不能修复或经修复仍不能达...
以下情形的房屋质量问题可以获得退房赔偿: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的;交付使用后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实不合格的;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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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出现质量问题的房屋,可以退房并要求赔偿: 1、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 2、出现的质量问题已经严重影响到正常居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对于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但何为“严重影响正常居住”尚无法律明确,因此只能由法官自由裁量。其他质量问题,如房屋渗水、地面空鼓、墙皮脱落等的处理。买受人不能因此要求退房。但在保修期内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你可以先和开发商协商维修,达到居住条件了可以继续居住,如果达不到要求可以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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