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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内的车位车库如果是占有小区业主共有部分建造的,则应当归全体业主共有;如果是未占用小区业主共有部分建造的,则根据业主也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的...
小区内的车位车库如果是占有小区业主共有部分建造的,则应当归全体业主共有;如果是未占用小区业主共有部分建造的,则根据业主也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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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小区内规划好的停车位、车库是属于开发商的,开发商可以通过出售,附赠等方式进行处分。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小区内规划好的停车位、车库是属于开发商的,开发商可以通过出售,附赠等方式进行处分。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最近这个问题非常火,朋友圈也常见到类似于“法院判决小区车位归全体业主,物业公司无权收取停车费”等标题。 但是,如果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看,对于哪些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哪些属于部分业主共有,哪些属于开发商,其实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比如,大部分地上车位并没有产权证明,而且车位权证的发放、保管、使用,租金的处理,维修基金的筹集、分摊,这些问题都处于立法的空白区。当然,也因为这一问题的立法落后,停车位纠纷时常发生,而且由于没有明确规定,加上各个小区的情况也不相同,导致各个法院判决结果会不一样,有些判决车位属于开发商,有些判决车位归业主共有。所以我们还是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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