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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食类食品制售经营范围:食品原料经粗加工、切配并经过蒸、煮、烹、煎、炒、烤、炸等烹饪工艺制作,在一定热度状态下食用的即食食品,含火锅和烧烤等...
热食类食品制售经营范围:食品原料经粗加工、切配并经过蒸、煮、烹、煎、炒、烤、炸等烹饪工艺制作,在一定热度状态下食用的即食食品,含火锅和烧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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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冷食类食品,指一般无需再加热,在常温或者低温状态下即可食用的食品,含熟食卤味、生食瓜果蔬菜、腌菜等。 热食类食品,指食品原料经粗加工、切配并经过蒸、煮、烹、煎、炒、烤、炸等烹饪工艺制作,在一定热度状态下食用的即食食品,含火锅和烧烤等烹饪方式加工而成的食品等。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
冷藏冷冻食品经营范围是需要进行冷藏冷冻的食品。 冷藏冷冻食品包括冷藏冷冻面米食品和冷藏冷冻其他食品。 冷藏冷冻面米食品是指以面粉、大米、杂粮等粮食为主要原料,也可配以肉、禽、蛋、水产品、蔬菜、果料、糖、油、调味品等为馅(辅)料,经加工成型(或熟制)后,采用工艺加工包装并在冻结条件下贮存、运输及销售的各种面、米制品。 根据加工方式速冻面米食品可分为生制品(即产品冻结前未经加热成熟的产品)、熟制品(即产品冻结前经加热成熟的产品包括发酵类产品及非发酵类产品)。 冷藏冷冻其他食品是指除,以农产品(包括水果、蔬菜)、畜禽产品、水产品等为主要原料,经相应的加工处理后,采用工艺加工包装并在冻结条件下贮存、运输及销售的食品。 冷藏冷冻其他食品按原料不同可分为冷藏冷冻肉制品、冷藏冷冻果蔬制品及冷藏冷冻其他制品。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条
食品摊贩不得经营以下食品: 1、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2、裱花蛋糕、生食水产品; 3、现制乳制品; 4、国家和省食品监督行政部门规定的禁止经营的其他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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