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女职工在孕期内,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第六十一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女职工怀孕期间的特殊劳动保护主要包括:1。享有不被安排从事某些工作的权利。2、享有不降低工资的权利。3、享有不延长劳动时间的权利。4、享有不被解雇的权利。5、有权延长劳动合同的终止。6、有权保护胎儿假、产前假、产假等。《劳动法》规定,女职工不得安排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劳动和怀孕期间禁忌劳动。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女职工在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指出,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不得安排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劳动和怀孕期间禁忌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不能胜任原劳动部门的,应当按照医疗部门的证明减少劳动量或者在怀孕期间内安排其他劳动(包括7个月以上)。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第六十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第六十一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这是劳动法关于女职工孕期的特殊保护的规定,计算机教学不属于这个范围,您可以与单位协商处理。
《女职工保护条例》第七条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867人已浏览
324人已浏览
190人已浏览
40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