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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的补偿方式: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六个月以下的,按半个月计算。劳动者提出...
1、先仔细看看你们劳动合同中是否有合同到期是否续签需要提前通知的特别约定; 2、若有特别约定,则应依照合同中的约定提前通知,否则要支付代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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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自然到期的,法律上叫做合同终止。合同终止时,如果: (1)单位不和你续约或者 (2)要续约但是降低劳动报酬的这都属于劳动者可以向单位要求补偿金的情形,补偿金按照工作年限,一年补一个月的工资,未满一年的,6个月以内的补半个月,6个月以上的补一个月(目前法院判例只支持2008年1月1日以后的工作年限) (3)如果你主动不续约的,就没有权利要求上面所说的经济补偿金。据说,单位没有提前30天通知,应该多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金。这个补偿金是因为单位未提前通知的代价。合同自然到期和合同中途解雇,因为工作时间不同所以补偿不同。如果单位在中途违法解除的话,还可能被要求支付赔偿金,注意这里是“赔偿金”,是应付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第三款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依据08年之前有关劳动法律及《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规定,合同到期终止的,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合同到期时,劳动合同终止。如果此时职工要求续签合同,单位不同意,单位应当给予职工经济补偿金(不是赔偿金)。如果单位同意续签合同,而职工不同意续签,单位不用支付补偿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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