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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迁房可以买卖,但是前期要做很多功课,否则极易引发纠纷。我去年办理过动迁房买卖纠纷案件,您可以看下我成功案例里的有关文章。不清楚之处,可电话...
拆迁安置房政策: 一、拆迁安置房的购买政策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 1、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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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房产交易中,若是由于卖方的个人行为造成交易无法继续履行的,买方可以向卖方提出解除合同,并且追究其法律责任,而卖方不但要把已收取的定金返还给买方,还要依法赔偿买方的损失。 2、房主签约后却反悔,购房者的利益变得十分错综复杂,至于违约金的数额,一般为定金的两倍,但也要看合同具体约定的数额是多少,如果约定数额很大,那卖方届时就很可能是得不偿失。 3、也有多种情况的发生,比如卖方因转让房屋处于查封状态而致使买方无法过户,违反了合同约定的义务。违约责任的承担不以过错为要件,因此无论是否因卖方过错导致房产被查封,卖方都应该承担违约责任,拒绝履行合同构成根本违约。 4、对于乙方也就是卖房者来说违约给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了某种程度上的经济损失。除了支付违约金之外,由于乙方在合同规定应交付房屋之日至实际交付日这段期间实际上占用了甲方的资金,还应向甲方再支付所占用资金的利息。
合同按照总房价的万分之二的话肯定是以20W作为起步价格的。 所以即使起诉,你也有站的住脚的依据。 但同时因为你只是缴纳了受偿的10W拆迁补偿款,因为你余额并没有自行去贷款而是尚未补齐的情况下让开发单位就20W对您进行赔偿,估计是不成立的。 1、违约金受偿一般是指已经结清房款,不管是一次付清还是做贷款,都是一次付清的。 2、个人感觉你的房款尚未缴纳齐全,就当前问题与开发单位交涉估计问题会比较多,因为如果你当时缴纳房款的时候缴清的话(即20W),钱在开发商手里是可以循环利用出效益的。
安置房是否可以买卖,要根据不同的情形予以确定: (一)如果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但在取得所有权超过5年后,就可以自由交易了。 (二)如果是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拆迁,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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