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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这样说,只要责任在教师,学校就无法摆脱责任。在该案中,教师不是责任主体,教师是学校的员工,上体育课教师是在履行职务行为。所以,只要该教师...
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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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解决,教练和主办方都有一定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这是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直接责任人是王先生,体育馆与你之间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你与培训班的组织单位存在合同关系。 从上述法律关系来看,我个人认为你可以起诉王先生和培训班的组织单位,要求承担连带责任,而认定是否存在责任,则要看他们在你这起事故中是否存在过错,过错的大小程度与损害结果之间关系程度来确定各方责任。
这个案件如果要起诉学校承担责任,那就要证明学校有过错,而这个摔倒本身是你的女儿自己摔倒的,而将体育课改成数学课是不能说明学校有过错的,学校对于教学内容的调整是有自主权的,那么你的孩子被老师安排发作业本本身也无过错。那么从这几点分析,那么就要从这个讲台是否符合设计规范,是否讲台的设计安装存在问题,如果这方面都不存在过错,那么这个案件就是一个意外事件了,学校没有过错,当然也很难承担责任了!但是即使没有过错,那么这个事件毕竟是帮老师发作业本中导致的伤害,那么基于民法的公平原则,可以要求学校适当的补偿。可以和学校协商解决,可以申请做伤残鉴定,鉴定机构的评定才是权威的。可以要求的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父母)、交通费、住宿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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