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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这样说,只要责任在教师,学校就无法摆脱责任。在该案中,教师不是责任主体,教师是学校的员工,上体育课教师是在履行职务行为。所以,只要该教师...
体育老师的行为属职务行为,学生受伤的赔偿除了自己的过错应承担部分外,其余应由学校承担.学校承担后,学校可依据老师的过错大小责成老师承担部分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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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小孩上多少年级了小学初中高中大学呢?如果是未成年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限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组织,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招致未成年人遭到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受与其犯错相应的赔偿职责。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三条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一)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二)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三)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四)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根据法律规定,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学校如果没有不当行为,不承担事故责任。
协商解决,教练和主办方都有一定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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