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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由侵权人承担责任,双方均有过错,按过错程度(比例)分担责任。 2、学校能够证明自己履行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否则,必须承担相应的赔...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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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这位老师您好!根据你所说的情况可以确定:第一,该学生还未成年;第二,该学生具有过错;该学生的人身损失首先其本身和其监护人应该承担责任,至于学校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就要看学校是否具有过错,根据你所说的显示不出来学校的过错,但是作为学校也具有看护学生的义务,只要学校尽到了学校应尽的义务,就不应该承担责任,当然具体情况还需要详细材料发才能给你准确答复。
有校园责任险的保险部门负责,没有的学生家长自己负责。如果是教师过错的学校负责,如果是学生过错的学生负责。如果校方无过错,动不动就学校负责,那你把孩子关在家里,学校伤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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