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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未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
原告向被告请求履行债务时,须自己已为履行或提出履行,否则,被告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不过,原告未履行的债务或未提出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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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履行抗辩权,又称履行合同中的抗辩权或不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如果没有规定谁先履行,一方必须在另一方履行给付义务之前拒绝履行的权利。 当事人互负债务,未按顺序履行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有权在对方履行前拒绝其履行要求。本条确立的权利是同时履行抗辩权。
1、同时履行抗辩权,又称为“契约不履行的抗辩权”,是指在法律或合同未规定或约定哪一方当事人应先为履行的前提下,双务合同任一方当事人在对方开始履行或提出履行之前,可拒绝履行己方所负担合同义务的权利。 2、同时履行的抗辩权是合同履行中的重要权利,是古老的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交易原则在现代合同关系上的反映。
在合同履行中,一方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时,另一方可以享有一定的抗辩权,即另一方可以根据对方的履行情况继续履行。 民法典主要规定了以下抗辩权: 1、同时履行抗辩权:所谓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相负债,没有先后履行的顺序,乙方有权在对方履行前拒绝其履行要求。 二、按顺序履行抗辩权:所谓按顺序履行抗辩权,就是有先后顺序,现履行的一方未履行,后履行的一方有权拒绝履行。 三、不安履行抗辩权:所谓不安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乙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或丧失商业信誉时; 对方可以暂停履行。暂停履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暂停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适当担保的,暂停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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