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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认定申请,在材料递交齐全的情况下是不能撤销的。如果材料不齐全,劳动部门是还没有判定依据是可以撤销的。 2、《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
单位申请工伤认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之后,不能再撤销工伤认定申请,也没有必要撤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后会对是否属于工伤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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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撤销工伤认定会备案吗的答案是有的,还未得出认定结果的工伤认定申请,可以由申请人(用人单位或个人)向劳动局提交撤回工伤认定的申请,从而终止劳动局的工伤认定程序。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认定程序是由用人单位或职工个人的申请而启动的,劳动局不主动进行工伤认定,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如果双方已经就工伤待遇事宜协商一致,可以向劳动局撤回要求认定工伤的申请。
1、只要是在一年的工伤认定时效之内,可以再次申请工伤认定。 2、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认定生效后不能撤销,如果用人单位对该认定申请的结果不服或者其他,可以向法院提起上诉,而并非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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