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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认定申请,在材料递交齐全的情况下是不能撤销的。如果材料不齐全,劳动部门是还没有判定依据是可以撤销的。 2、《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
在我国撤销工伤认定是可以的。 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工伤认定申请,在材料递交齐全的情况下是不能撤销的。如果所递交的材料不齐全,劳动部门是还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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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作出认定决定的人社局认为认定错误的,也可以自行纠正。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作出认定决定的人社局认为认定错误的,也可以自行纠正。
《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耽误申请时间的,应当认定为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 (一)不可抗力 (二)人身自由受到限制 (三)属于用人单位原因 (四)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 (五)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 由此可见,工伤认定时效可以中断,在中断情形过去之后要尽快提起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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