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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土地承包实行的是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承包主体以家庭为单位,土地承包经营权对家庭内部成员来说,是他们的一项共同共有的财产权利。但是,基...
土地征收后,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地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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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补偿费20%归集体经济组织,80%归被征地的土地使用权人或者按照家庭承包方式承包土地的农户;被征土地没有土地使用权人和集体经济组织未发包以及实行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土地补偿费全部归集体经济组织,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分配或者使用。土地补偿费要及时足额到位,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截留、挪用。被征土地上有附着物和青苗的,对地上物和青苗的所有权人要另行补偿。地上物补偿费标准由各设区市政府制订,青苗补偿费按征地时当季作物的产值计算。全国每天都有不少地区在进行征地,这也是征地补偿话题一直受到大多数人关注的原因,不过上述河北农民征地补偿最新标准是多少问题的答案并不适合所有河北农村征地进行参考,因为河北地区内经济能力和土地价格差异也是比较大的,具体的补偿标准内容需要根据当前的征地内容到土地管理部门进行了解。
离婚土地的分配按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农户内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直接主体是农户,实际主体却是农户内的家庭成员,各家庭成员平等地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利。长期以来,对于以务农为主的许多农村家庭来说,土地承包经营权是重要的家庭财产,离婚后,双方在土地承包经营上获得的权益自然也必须平等保护。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我国实行的土地承包制度是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制度,以家庭为承包主体单位,家庭内部成员都拥有承包使用土地的财产权利。但是,在实践中,因我国土地承包在性质上与方式上的特殊性,离婚时具体怎么处理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看。如果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或者领取经营权证的是在婚后且是以一方名义的,分为两种情况。一,如果双方婚后才在该土地组织生产的,或生活在该土地区域内,或者与该土地有利益责任关系的,如出租土地收取出租费,就都有使用该土地的资格。这时如果离婚,根据民法关于夫妻双方共同拥有财产的分割原理,对土地进行分割。如果土地在分割后其经济价值没有损失,则考虑多方因素后,如离婚后老人赡养、子女抚养及当事人双方身体状况、谋生能力等,按夫妻各自及其所需抚养的家庭成员的份额进行分割,如丈夫一方需要抚养两个小孩,妻子一方没有需要照顾的家庭成员,则分割给丈夫的土地要比妻子的多。如果土地分割后其经济价值有损,则土地归夫妻任意一方所有,所有一方可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如丈夫拥有土地经营权,则丈夫需要给予妻子一定的经济补偿。二,如果丈夫或妻子一方是城镇居民的,则离婚时土地经营权归非城镇居民的一方所有,如丈夫是城镇居民,妻子非城镇居民,则土地经营权归妻子所有。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前就拥有土地经营权,有以下两种情形:一,另一方在结婚后迁入户口的,根据迁入后土地面积有无增加分为两种情况。(一)《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规定,如果承包土地所在地是按“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办法进行土地承包划分的,也就是土地面积不随迁入户口的人数增加而增加,这就导致了婚后迁入户口的一方对该土地面积的增加没有贡献,这时不管离婚当事人是否都在该土地组织生产的,或生活在该土地区域内,或者与该土地有利益责任关系的,离婚时迁入的一方都不能得到任何土地经营权。这种做法是有一定合理性的,假设丈夫拥有土地经营权,妻子在结婚后迁入户口,离婚后如果分给妻子一部分土地的经营权,就会减少丈夫可经营土地的面积,这就有失公平,且会影响农村的稳定。(二)如果另一方结婚后户口迁入的村集体是按“大稳定、小调整”的方式进行土地承包划分的,也就是适当给该户分配村里多出来的土地,如可以开垦的土地、他人交回的承包地,使得婚后迁入户口的一方对该土地面积的增加有一定贡献,则离婚后,增加的土地部分归婚后才迁入户口的一方,但如果有该承包户其他成员份额的,如婚后生的小孩有的份额,要扣除。二,另一方户口未迁入的,则其不在该土地组织生产的,或不是生活在该土地区域内,或者与该土地没有利益责任关系,无分割获得土地经营权的资格。离婚时,当事人实际有耕种土地,要想获得分割,必须签订农业承包合同也要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否则不具备分割土地经营权的资格。今天小编的介绍就到此为止啦,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的法律问题,您可以在向在线的专业律师进行提问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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