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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独立请求权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对原被告双方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的请求权,对于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是由于案件处理的结果...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对于已经进行的诉讼,就其当事人之间的诉讼标的,虽然没有独立的请求权利,但是案件处理的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为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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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独立请求权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对原被告双方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的请求权,对于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是由于案件处理的结果可能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所以其可以参与诉讼。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于已经开始的诉讼,以该诉讼的原被告为被告提出独立的诉讼请求而参加诉讼的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审查和认定: (一)对案件的诉讼标的全部或者部分提出独立的诉讼请求。如本诉的原被告正在争夺某房产的所有权,第三人认为该房产既不属于原告,也不属于被告,而是属于自己,他所提出的请求权就是一种独立的请求权,此时,他可以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 (二)主张由于诉讼结果而使自己的权利受到损害,也可以独立参加诉讼。如合同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则在合同双方因合同纠纷发生争议提起诉讼时,第三人认为该合同应为无效合同的,则可以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主动提出参加诉讼。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一般情况下应当由其本人主动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当事人未提出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不应主动进行审理。需要注意的是:在审判实践中,有时对必要的共同诉讼人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易混淆,特别是对追加的当事人,究竟是必要的共同诉讼人还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难以区别,因此,要正确确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还必须搞清这两种诉讼当事人区别。
1、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原告和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而参加诉讼的人。 2、我国民事诉讼中的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相当于大陆法系国家民事诉讼中的“主参加诉讼。 3、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第三人参加之诉中的地位就是原告,是诉讼的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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