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探视权的形式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如果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可以是每周探望一次,也可以是一个月一次,具体的探望方式种类众多,相关法律法规并...
监护权归属对方后,未享有监护权之一方,仍然享有与未成年子女见面接触的权利,也就是所谓“探视权”。 如何与子女会面交往时间如何?方式如何?地点...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当事人同意孩子的探视权;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权探望子女,另一方有义务协助。拒绝协助对方行使探视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人民法院可以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无抚养权的一方如果没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法定情形的,法院会根据双方诉求,在不影响双方以及子女的日常生活的前提下,对无抚养权一方的探视权作出判决。在探望时间的确定方面,探望的时间太多或太少均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一般情况下法院以每月探望两次,每次一天为原则,且法院一般确定在周末或节假日,且法院一般允许当事人协商调节具体探望时间;在探望方式的确定方面,应当由探望权人到对方家接送比较妥当。
1、《民法典》规定探视权行使的时间以及方式由双方共同决定。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都有被探望的权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探视权不能被放弃,因为这也是法定义务。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86人已浏览
149人已浏览
163人已浏览
57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