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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需要提风险,募集机构应当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私募基金进行风险评级,建立科学有效的私募基金风险评级标准和方法。募集机构应当根据私募...
1、作为私募基金公司,必须依法经营和接受国家的金融体系监管,纳入国家金融系统管理,确保国家金融体系健康运行。不允许存在法律体系监管以外的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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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根据《私募基金备案须知》2019年版第1条14、15款规定,私募基金应当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不得开展或参与任何形式的资金池业务,不得存在短募长投; 期限错配,分离定价,滚动发行,集合运作等违规操作。管理人不得在私募投资基金内 部设立由不同投资者参与并投向不同资产的投资单元/子份额,规避备案义务,不公平对待投资者。 二是私募基金涉及关联交易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风险揭示书中向投资者披露关联关系情况,并提交证明底层资产估值公允的材料; 有效实施的关联交易风险控制制度,不损害投资人合法权益的承诺函等相关文件。2019年年末的AMBERS系统更新过程中,增加了是否涉及关联交易的选项。 关联交易是指私募投资基金与管理人、投资者、管理人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同一实际控制人下的其他管理人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或者与上述主体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的交易行为。 是否涉及关联交易中如选“是”,需在文本框中详细描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合伙协议/公司章程中约定的有效实施的关联交易风险控制机制。 三是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对投资者进行充分的风险揭示,根据《私募投资基金风险揭示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风险揭示书的“特殊风险揭示”部分; 重点对私募基金的资金流动性、关联交易、单一投资标的、产品架构、底层标的等所涉特殊风险进行披露。私募基金风险揭示书“投资者声明”部分所列的相关签字项,应当由全体投资人逐项签字确认。 四是针对已登记且未备案私募基金产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首次申请私募基金的备案时,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要求,《公告》发布之前已登记且尚未备案私募基金产品的私募金管理人; 应当在首次申请备案私募基金产品之前补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待提交的法律意见书办理通过后,按照正常流程提交私募基金备案。
私募基金外包事项所涉风险有: (一)特殊风险 具体风险应由管理人根据私募基金的特殊性阐明 (二)一般风险 1、资金损失风险 2、基金运营风险 3、流动性风险 4、募集失败风险 5、投资标的风险(适用于股权类) 6、税收风险 7、其他风险
私募股权基金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私募基金的投资风险是由于对基金信息了解不全面,可能导致投资过程中的损失;由于基金经理缺乏准确的投资经验,可能会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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