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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疗纠纷诉讼程序 1、医疗纠纷或投诉发生后,所在科室负责人应立即向医务科报告,隐匿不报者,将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后果。 2、因医疗问题所致的纠纷,所在科室应先进行调查,迅速采取积极有效的处理措施,控制事态,争取科内解决,防止矛盾激化,并接待纠纷患者及家属,认真听取患者的意见,针对患者的意见解释有关问题,如果患者能够接受,纠纷投诉到此终止。 3、医务科接到科室报告或家属投诉后,应及时做好登记,并向当事科室了解情况,与科室主任共同协商解决办法,如果患者能够接受纠纷投诉到此终止。如果患者不能接受,请患者就问题的认识和要求提供书面材料,医务科调查落实后提出解决方案,并向分管院长汇报,与患者协商处理意见,如患者接受,处理到此终止。 4、医务科无法解决的医疗纠纷,建议患者或家属按法定程序进行医疗鉴定。患方不鉴定、不起诉、也不听解释,采取违法行为对我院正常医疗秩序构成影响的,依照卫生部、公安部《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上报县卫生、公安、司法等部门进行处理。二、医疗纠纷解决途径(法定程序)1、医患双方本着自愿、合法、公正的原则,在县人民调解中心医患纠纷调解室负责人的主持下进行调解。2、患者或其家属可以向县卫生局医政股申请,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3、患者或其家属可向县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由法院组织安排司法鉴定或医疗事故鉴定,并依据鉴定结论,依法做出民事判决。
1、发生医疗纠纷事件时,当事医务人员应立即向本科负责人报告,科负责人应立即向护理部.医务部报告,护理部.医务部立即组织调查.理解.解决。2、引起医疗纠纷的,医务科负责人向主管业务院领导报告,负责人根据纠纷的大小,情节轻微。本人的态度和一贯的表现命令书面检查,吸取教训,严重警告情节。记住。记住。记住。记住。3、发生医疗纠纷后,相关资料应妥善保管。严禁涂改、伪造、隐瞒、销毁相关资料,违反者对直接负责人追究行政责任。
医疗纠纷处理程序:1、住院患者和家属对医疗服务质量不满或有异议,首先向科主任反映,科主任调查或安排相关人员向患者说明或回答。2、如果对课堂解释或回答的问题有异议,患者或家属可以向医院相关管理部门投诉(属于医疗问题,可以向医疗科投诉的护理问题可以向护理部门投诉的医疗费用问题,可以向审计科投诉的医疗德医风问题,)。管理部门接到投诉,及时进行调查验证,作出解释和回复。3、对医院管理部门的回答意见仍有异议(属于医疗质量和技术问题,可向市卫生局医政科申请医疗鉴定,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程序解决的医疗服务和医疗行风问题,可向市卫生局监察科或市纠正事务所投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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