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境外投资分两种,一种是新设,一种是并购。 按照上海的要求来说,境外投资主管部门是分两个,一个是发改委,一个是商务委。 但是现在的发改委不允许...
境外投资分两种,一种是新设,一种是并购。 按照上海的要求来说,境外投资主管部门是分两个,一个是发改委,一个是商务委。 但是现在的发改委不允许...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中国企业境外投资经备案或核准后,原《证书》载明的境外投资事项发生变更的,境外投资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章程序向原备案或核准的商务部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中国企业投资的境外企业开展境外再投资,在完成境外法律手续后,企业应当向商务主管部门报告。
2017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1号发布《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该《办法》分总则、境外投资指导和服务、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境外投资监管、法律责任、附则6章66条,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予以废止。
1、省内各类企业如到已建交国家投资办企业,可直接向各地级市外经贸局申报,再由地级市外经贸局转报省外经贸厅。投资额在100万美元以下项目,由省外经贸厅审批。 2、投资额在1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需由省外经贸厅转报外经贸部审批。 3、到未建交的国家投资、办企业的,需由外经贸部征得外交部同意后审批。 4、到港澳地区设立企业的,需由省外经贸厅审核后转报省政府,由省政府转报外经贸部会港澳办审批。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40人已浏览
1,468人已浏览
442人已浏览
17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