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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一年)的,单位不得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可以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与劳动者协商...
建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必要时,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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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来说怀孕的时候是不允许解除劳动合同的,如果非要解除的话当事人双方要进行协商。 第一,您作为一名老员工在离职时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其标准为:补发您从2003年开始到至今5年的每年的月平均工资,共计5个月;如果对方迟延给付,还可以要求25%的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二平时加班、节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等以不同标准所计算的加班补偿。 第三您如果有权参与公司分红的话,您的部分红利要记得收回。
公司于2014年2月15日与你签订劳动合同时你是否将签订日期写为入职之日(即倒签)或者将此前实际用工的期间写在合同期限内?如不存在前述情形,则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即可要求再支付2013年12月16日至2014年2月15日期间的工资,即2个月工资。至于你在怀孕期间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如果要求赔偿,则公司仅支付1个月工资的赔偿金,可考虑不要赔偿金,而选择申请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单位恶意仲裁、诉讼拖时间消耗员工,如最后法院支持了你的请求,则公司应向你支付诉讼期间的工资。
1、单位违法,可以要求经济赔偿;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2、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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