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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 (二)涉及群体性纠纷,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 (三)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或者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
人民法院审理下列民事案件,不得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一)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 (二)涉及群体性纠纷,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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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民陪审员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的案件范围限于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第一,必须是第一审程序中才能适用陪审制度,二审程序不适用陪审制度;第二,在我国,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均可吸纳人民陪审员参审,第178条、第39条和行政诉讼法第68条也有相关规定。此外,根据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门管辖的有关规定,一审可以是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
1、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和海关处理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 2、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 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行政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基层、中级、高级、最高人民法院都可以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第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八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第十九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第二十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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